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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及兒童課照中心109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費用補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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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(COVID—19),協助縣內受衝擊較大之產業度過難關,確保疫情期間建築物公共安全不打折,請幼兒園及兒童課照中心依說明段辦理,申請109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費用補助。

一、依據本府110年7月19日府建使字第1100115222號函(諒達)辦理。

二、旨揭補助費最高補助新臺幣5,000元,委託辦理公安申報費用不足前開額度,以實際委託費用補助之。

三、請貴場所於受理申請補助期間(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),檢具下列申請應備文件,至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申請補助費,逾期不予受理:

(一) 申請表(電子檔詳本府建設處網頁,網址:https://cons.e-land.gov.tw/Default.aspx>點選「資訊公開」>點選「建築物公共安全專區」>點選「宜蘭縣109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費用補助相關申請表件」)。

(二) 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。

(三) 設立許可或立案證書影本。

(四)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109年度建築物公安申報之收據、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等支出憑證影本,及費用請撥領據(電子檔下載連結同上)。

(五)經本府「准予報備」之109年度宜蘭縣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。

(六)金融機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(採領取現金或支票者,免附)。

(七)以上申請文件影本請均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公司大小章或私章。

四、申請方式:

(一)郵寄申請:申請人應於110年11月30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檢附說明三所列之申請應備文件(紙本),以掛號郵寄方式(以郵戳為憑)向本府提出申請,受文者請寫「宜蘭縣政府建設處」。

(二)臨櫃申請:申請人應於110年11月30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檢附說明三所列之申請應備文件(紙本),至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櫃台提出申請。

五、審查作業程序:

(一)書面審查:由本府依據上述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等要項進行書面審查。所填寫資料有缺漏或不齊備,經本府通知後未於30日內補正者,得視同本次審查不通過,檢還申請之相關文件。後續再申請補助者,應重新提出。

(二)審查結果:實際獲補助金額由本府核定後函知獲補助申請人。

六補助費用撥付方式:

(一)本補助費用原則採線上匯款方式撥付,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郵局帳戶。非提供臺灣銀行帳戶者,匯款手續費30元由申請人自行負擔,並直接由補助費用中扣抵。

(二)無法採用線上匯款方式辦理者,得改採現金或支票等方式領取。

七、聯繫窗口:本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,聯絡電話:(03)9251000分機1330林小姐。

八、補助限制事項:

(一)申請補助場所為109年度應定期辦理公安申報或本府通知應辦理公安申報或限期改善者,應於110年2月28日前取得經本府「准予報備」之109年度申報結果通知書,始符合申請資格。

(二)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府得撤銷或廢止補助,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:

1、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。

2、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、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。

3、有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。

九、注意事項:本公告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附件一(申請表):9FAB2432-91EE-4975-9D7E-8DA16A3914DC.pdf

附件二(領據):AA501067-6F63-43EB-883A-09B4C4C803F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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